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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0 09:29:00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要复印)。
    4、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初审
    各高校要对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四)审核
    公示期结束后,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 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每名高校毕业生的《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并汇总报送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五)发放
    审核通过的补贴发放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过代理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要求
    有符合申报条件的2016届非定向毕业生,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就业工作”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于12月31日前相关随证明材料一并报至学生处。
    联系人:李梅老师  联系电话64985822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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