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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0 09:37:00
院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我院相关规定,现将我院2017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选题范围
    1、学科优势明显,学术奠基性强,能保持或提升我院各学科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基础性、支撑性、前沿性科研项目;
    2、具有突破性、综合性、交叉性和重要创新价值的科研项目;
    3、紧扣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对策性、实效性科研项目;
    4、团队建设及科研人才培养项目;
    5、重要学术成果推广运用项目;
    6、对外科研合作与交流项目;
    7、促进学术期刊发展和学术平台建设的项目;
    8、其他对推动我国文艺繁荣和学术发展有重要价值的项目。
 二、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分为院级项目(指高度符合我院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直接贴合我院实际需要的“指定”项目)、部门项目(指由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的重要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指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在职科研人员申报并负责的项目)。
三、申报主体与条件
 申报主体分为院级、部门和个人。院级为院本级;部门包括院属二级和三级部门,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主体指我院在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人即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的其他条件:
1、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但尚未结题的(不含指定项目)不能再申请新项目。已获得其他科研经费(含所有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的项目)资助但尚未结题的,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科研信用记录等条件而定,如出现延期、项目进展缓慢或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的,不能再申请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以项目组形式开展研究的项目,项目组全体成员须半数以上为本院在编研究人员。
3、每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者只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四、  申报方式与要求
请各部门登陆院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2017年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评议书”及相关资料。按要求填报后,将“申报、评议书”纸本(一式三份)于2017年3月15日前交科研管理处马岩,电话1219,同时务必将电子版发至邮箱keyanchu205@163.com,否则申报将视为无效。
所有立项项目应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院网站下载)科学编制。项目周期为2年的,第一年预算执行率不低于总预算额的40%;项目周期为3年的,第一年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总预算额的20%,第二年预算执行率不得低于总预算额的30%。
学术类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调研类和应用对策类不超过1年。
五、评审和立项
科研管理处按以下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和立项工作:
1、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所有项目按照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科专家组和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咨询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公示(涉密项目除外)一周无异议,方可立项。
3、项目获准立项后,由科研管理处统一编号,下发立项通知书,一经立项,“申报、评议书”即为具有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约定,同时签署项目承诺书和原创声明。
 
科研管理处
2017年2月20日
附件:
中国艺术研究院项目申报、评议书:  2017年申报书.doc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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