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的显隐——书法本体观中自然与主体关系的演变
作者:
周睿
关键词:
“自然”
主体关系
本体观
书法
演变
审美生存
人与自然
自然主义
摘要:
书法之自然本体观在汉魏晋唐的发生、建构和成熟,不仅证明自然美是书法法度的源泉,而且昭示人与自然同生共往的审美生存是书法自然风格的价值根源。宋代以后重视主体心性的表现主义代替自然主义成为书法主流。儒家的道德至上观、佛教的色空观和心性论、个性主义潮流以及工具理性、欲望主体的膨胀都是书法偏离自然本体观的重要原因。清理书法本体观的偏至和异化,正是为了重寻自然与主体关系的平衡,回归诗性而圆融的天人合一之境。
上一篇:民间书法知识的建构与传播——以晚明日用类书中所载书法资料为中心
下一篇:从话本逻辑到蒙太奇逻辑——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影像叙事实践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