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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论证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20-12-1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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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2020年11月26日,我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在院内组织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论证会”。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审批发布工作,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信息化、标准化等领域专家,就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及本年度标准修订内容的专业性、规范性进行了论证。我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郝庆军,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综合处副处长魏波等领导和专家共30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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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遗保护中心主任王福州致辞

  此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规范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资源采集、记录工作,其在纵向上涵盖了非遗10大门类专业特性,在横向上涵盖了采集方案编制、采集实施、资源著录3个环节,将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依据。自2011年起,我院(中心)即陆续开始标准的制定工作,该项目于2014年被列入原文化部“2014年度第一批文化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经多年努力,已按照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形成《数字资源采集方案编制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数字资源著录规则》3个系列标准成果。2018年以来,标准起草组积极开展意见咨询、实地采集等工作,进一步试用和验证标准,今年7月以来,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了集中修订。
  此次论证会上,相关领域专家经研讨,认为此项标准内容相互关联、衔接,适用于非遗数字资源采集工作的不同阶段,其作为一个整体,将有助于提升相关工作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标准中的工作要求基于非遗相关门类专业特点和普遍规律提炼,具有适用性,有助于标准使用者面对千差万别的非遗项目时,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工作重点;此次修订工作方向和重点明确,进一步提升了标准内容的严谨度;建议标准起草组按照近期更新的标准文本编撰要求,规范本标准内容和体例,同时对部分与非遗专业相关的表述予以进一步斟酌、细化和调整,尽快推动标准颁行,指导实际工作。
 
 下一步,标准起草组将根据论证会意见完善标准,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力争早日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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