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14 > 06 >

试论清华简《周公之琴舞》的文本性质

作者: 姚小鸥 [1] ; 孟祥笑 [2]

关键词: 清华简 周公之琴舞 乐官系统 诗家 乐家

摘要:

多数学者认为《刷公之琴舞》属于乐家所传先秦乐歌文本。今考传世文献未见先秦乐歌的具体文本形态,出土文献中上博简载有标明寓调等音乐要素的乐歌曲目。今本《毛诗》中的“笙诗”实为汉代所存乐家传本篇目。《汉书·艺文志》所载汉代歌诗文本名目与《宋书·乐志》所存汉魏六朝乐府歌诗文本对认识先秦乐歌文本形态有所助益。综合来看,《周公之琴舞》主要呈现的是“诗家”所重之“义”,而非“乐家”所传之“声”,它是未经汉儒整理的诗家传本的早期形态,其存有乐舞术语是先秦诗家未将乐工标记语全部剥离所致。

上一篇:上博简《孔子诗论》“文亡隐意”说的文体学意义说的又体字葸义
下一篇:性别与权利——评毕飞宇《玉米》和《玉秀》

中国艺术研究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 All right reserved. 京ICP备:05002490号